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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金融学院关于申请2021-2022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27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等文件精神,拟于9-11月份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2.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普通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3.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从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助管、兼职辅导员等暂不纳入学生干部范畴。

二、评选要求

1.认真填写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表,规范“专业”名称,按学习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

2.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推荐名额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一年级研究生不参与学业一、二等奖学金评选,只参与普通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3.荣誉称号与奖学金可兼得。其中,校优秀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福建省台湾学生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评选条件及流程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等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

、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9月3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2);

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附件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附件5);

③成绩单;

④成果佐证材料。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10月1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学业一、二等奖学金——申请者个人提交

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附件3);

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报送汇总表(附件6);

③成绩单;

④成果佐证材料。

(2)普通学业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提交

博士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报送汇总表(附件7/②硕士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报送汇总表(附件8)。

注意:请各班按学号顺序将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全部填写完整,包括申报国奖、学业一二等奖学金的学生。若后面确定已获得国奖、学业一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学院会从普通学业奖学金汇总表名单统一剔除。

3.荣誉称号申请者于10月27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审批表(附件9);

②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附件10)。

申请材料电子版请压缩打包并统一命名为“申请项目+姓名+学号”/班级名称+普通学业奖学金汇总表,按照规定时间发送至178758468@qq.com。

纸质版材料交到经管902孙老师处。

附件(压缩文件)

    2021-2022学年经济与金融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附件.zip

 

 

 

 

 

 

 

 

 

 

 

 

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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