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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3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努力进取,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普通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  评选名额分配

在学校分配的总指标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分配,原则上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的指标各占学院指标总额的20%、40%、40%,若本年级内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足,则由其他年级符合条件的同学补充。对于一年级不参评的奖学金,原则上按照各班班级人数占可参评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条  评选基本条件

评选基本条件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评分细则

1. 所有奖学金申请者,在满足申请条件的前提下,根据科研成果及课程成绩与专业人数比例进行综合排序。

1)按科研成果分排序;

2)按学年课程成绩类别划分层次:优良率100%、90%、80%。

2.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结合学科发展实际情况,科研成果分由学术论文、竞赛获奖综合成绩组成。

具体加分方法如下:

1学术论文加分细则

论文级别

评分标准

学术论文

一类

A

70

B

42

二类

A

28

B

14

三类

A

7

2竞赛加分细则

A类赛事加分细则

获奖级别

加分标准

国家级

竞赛

特等奖

30

一等奖

24

二等奖

18

三等奖

12

省部级

竞赛

特等奖

18

一等奖

18

二等奖

12

三等奖

6

 

 

B类赛事加分细则

获奖级别

加分标准

国家级

竞赛

特等奖

15

一等奖

12

二等奖

9

三等奖

6

省部级

竞赛

特等奖

9

一等奖

9

二等奖

6

三等奖

3

【备注1】 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必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所评选学年内取得(学年时间界定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且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领域的(系数为1),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本专业领域的(系数为0.5),否则该文不予计算加分;论文必须见刊,只有录用通知单不予加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且以一项目获奖只就高加分

【备注2】 发表论文为本专业领域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的复印件。

【备注3】团队获奖,学生排序第一(系数为1);学生排序第二的(系数为0.7);学生排序第三(系数为0.5);学生排序第四(系数为0.3);学生排序第五(系数为0.2);排序≥6,不加分。

3. 当学年无故不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如学术活动、新生心理测试、升旗仪式等)的,每缺席一次:扣0.3分,性质恶劣的,取消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4. 同一学年内各类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奖学金与助学金新生奖学金可兼得;奖学金与各类荣誉称号可兼得。

第七条  在具备上述申请条件且评分相同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选: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

2.担任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校院级研究生会负责人及以上、校院级团委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满一年,考核合格。

第八条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 当学年有违纪现象,受学校学院处分者;

3. 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 无故不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性质恶劣者

5.因本人原因未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计划进度

第九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 学院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计算综合得分进行排序。

3. 根据当年度奖学金名额,按照排序顺序由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初步人选,报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

4. 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定讨论,确定最终名单,进行全院公示。

5. 报送学校,名单以学校最终审核公示的名单为准。

第十条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如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所提交的科研成果有异议,可以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审议或投票决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等相关办法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日起开始执行。

 


附表:赛事分类

 

 

序号

比赛名称

评定等级

1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

A类

2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A类

3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A类

4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A类

5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

A类

6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A

7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B类

8

全国大学生金融精英挑战赛

B类

9

国际贸易经营实战沙盘竞赛

B

 

 

 

 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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