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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经济与金融学院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31 浏览次数:

各班级:

经济与金融学院现面向全校优秀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公开招聘兼职辅导员两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2.坚持个人综合素质与辅导员工作性质相结合。

3.坚持应聘个人与学校双向选择相结合。

二、选聘对象

1.在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特别优秀的在校全日制高年级本科生。

三、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须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3.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道德高尚,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务实;

4.有一定的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独立观察与分析能力、良好的组织协调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能较好地处理好兼职工作与专业学习和科研任务的关系,能承担至少一年兼职辅导员工作。

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在同等情况下,具有兼职辅导员工作经验者,或持有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者,或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用。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8月31日-9月20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须填写《华侨大学兼职辅导员应聘登记表》(见附件1),并将详细的学习或工作经历、有关奖励、资格证书等材料提交至经管906办公室王浩锋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haofeng233@qq.com

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学院成立考核面试小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面试

9月21日-9月27日,学院考核面试小组负责对面试学生进行面试工作。重点考察面试学生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仪态仪表以及应聘者对学生工作的认识和态度等。

(三)公布录用结果

9月30日前,学院完成评审及公示工作。

五、工作职责

工作要求及职责具体参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及《华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六、聘期及考核

1.正式录用人员安排由学院调配管理,学生处备案。每学年为一个聘期,经考核合格者,颁发聘用证书,符合续聘条件者可连续聘用,直至学生毕业离校。

2.兼职辅导员实行坐班制,除上课时间和导师要求的学术活动时间外,均应按专职辅导员的要求上班。

3.每个聘期结束后,学院将对兼职辅导员参照《华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本人自述、民主测评及学院党委考评相结合的形式。

七、聘期待遇

1.兼职辅导员工作期间,学校逐月发放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寒暑假除外)。学院将按辅导员工作情况填写《考勤表》(见附件2),报学生处进行发放。

2.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毕业后自愿申请担任专职辅导员,学校新聘专职辅导员时视业绩优先推荐。

3.学院将积极为兼职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将兼职辅导员与专职辅导员同等对待。


附件1:华侨大学兼职辅导员应聘登记表.docx

附件2:华侨大学兼职辅导员考勤表.docx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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