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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经济与金融学院2023级经济学大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9 浏览次数:

为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济与金融学院于2018年开始实行经济学类专业大类招生。为做好专业培养与分流工作,根据《关于大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华大教〔2018〕138号)及华侨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和教务处相关通知,在《经济与金融学院2018级经济学大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现将我院2023级经济学大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业分流指导思想与原则

1.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尊重学生个性发展。

2.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有效利用、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进行分流。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专业分流采用“志愿优先,综合成绩排序,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办法。

二、专业分流组织工作和工作职责

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监督方案的执行,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组长:郭克莎 黄建烽

成员:苏梽芳 王景河 傅联英 朱润东 赵飞

秘书:陈文谋 赖印强

三、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一)专业人数

学院根据师资力量、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接收计划数。具体如下:

经济学专业:115人

电子商务专业:75人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45人

(二)专业申请

1. 学生自由申请,每人需填报满3个不同志愿,方为有效填报。志愿具有优先级别,并非平行志愿,学生需审慎填写。志愿填写完成后,需经本人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可更改。

2. 逾期填报志愿、未填报志愿或填报专业志愿不满3个者,专业选择由学院统一分配。

(三)专业分流

1. 专业录取分两轮次进行

第一轮次,当第一志愿报名学生数少于专业接收计划数时,学生直接录取;当第一志愿报名学生数多于专业接收计划数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满即止。

第二轮次,在上一轮次中接收学生数未达到本专业计划数的专业,将根据学生第二志愿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择优录取。第三志愿依次类推。

2. 综合成绩计算公示:(高考成绩/华侨大学在所在省份录取的平均分)*100*50%+平均绩点*20*50%。取两位有效数字进行排名,若排名相同,第一学期的《经济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3. 境外生成绩排名单列,根据学生志愿与各专业可接收人数的上限选择,相同志愿,第一学期平均绩点高者优先。

(四)专业分流时间

一般情况,专业分流填报志愿时间在大学一年级的第二学期的第6周,届时学生在今日校园APP线上填报《专业分流申请表》,在境外的留学生如无法使用今日校园APP,则采用问卷星填报,逾期不填报者,按服从分配处理,最后汇总名单交于学院教学秘书处。第7周学院公布专业分流名单。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宜

(一) 分流、分班的实际结果均以教务处最终审批生效文件为准。

(二)本细则相关条款如出现理解歧义或未尽之处,由经济与金融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解释内容与本方案条文具有同等效力。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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