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学生享受医疗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华侨大学学生享受医疗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一、凡我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学生(不含成教学生),均可享受本医疗补助。
二、寒暑假期间回家及因病休学一年以上(含一年)者暂停享受本医疗补助。
三、享受学生医疗补助的报销比例,在校医院(含厦门校区卫生所)就诊为35%,在校外就诊为25%。
四、学生医疗补助报销的范围,在泉州校区就诊时应在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之内,在厦门校区就诊时应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之内。
五、凡享受本医疗补助者,一般应在校医院或厦门校区卫生所就诊。就诊时患者必须携带校园一卡通IC卡、本校学生门诊病历。确需到校外就诊者,非急诊须经校医院院长、副院长或厦门校区卫生所负责人批准,急诊须经值班医生批准,并在定点医院就诊。
六、在校医院或厦门校区卫生所就诊时的医疗补助在收费处直接报销。外诊报销由校医院院长或副院长签批后交校医院财务科办理。报销时患者必须携带本校学生门诊病历及所附的转诊单、就诊医院门诊病历、发票及门诊费用清单,以便审核。
七、本医疗补助仅适用于门诊的就诊费用。
八、本办法具体解释权归校医院学生医疗补助管理办公室。
附件: 1.华侨大学学生医疗补助管理(试行)实施细则
2.定点医院名单。
附1:
华侨大学学生医疗补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身份认证
1.学生学籍数据导入:每学年初新生入学体检后和学年末毕业生离校,校医院应及时与教务处、研究生处联系,将学生学籍变更情况导入专用电脑财务软件。平时个别学生退学、转学、休学及复读等学籍变更情况由教务处、研究生处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校医院。
2.每学年初新生入学体检后,各学院到校医院统一领取空白学生门诊病历册,在填写学生资料、粘贴相片后由各学院自行审核并加盖学院骑缝章,下发学生本人。
3.日常的身分认证由一卡通IC卡在收费窗口电脑上执行。在一卡通IC卡内设有唯一的号码,与从教务处、研究生处拷入电脑的学生学籍资料相对应,由专用软件读卡识别认证。学生就诊时还必须携带学生门诊病历,以便医院工作人员核对。
4.学生一卡通IC卡和学生门诊病历仅限本人使用。若发现转借冒名就诊者,予以罚款100元、暂停享受补助及通报批评等处分。
二、学生报销及学校拨款
1.在校医院或厦门校区卫生所就诊时,享受医疗补助的学生凭本人一卡通IC卡、学生门诊病历到门诊收费处交费时直接抵扣可享受部份;自费部份可交现金或刷卡。
2.校医院领导每月分别在泉州、厦门校区各主持一次学生校外就诊报销办理事宜。
3.每个月底,校医院财务科须统计该月泉州、厦门两个校区学生就诊报销的金额,报送至校财务处审核并拨付相应款额。
三、报销范围及费用控制
1.报销范围:参照二个校区所在市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目录执行。为简化工作程序,校医院将常用的自费药品目录和自费诊疗项目目录发至每位医生,在书写自费处方或检查、治疗单时注明“自费”并由相关科室负责审核。
2.费用控制:校内就诊目前暂时不设最高限额。校外就诊限额:每次报销额不超过100元,按25%的报销比例,亦即每次校外就诊最高费用不超过400元。
四、与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对账
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设立专用账号,由校医院财务科与之每月对账,个别出现误扣、错扣时,应及时核对纠正。
五、管理机构
校医院成立学生医疗补助管理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并解释有关条款。
附2:
定点医院名单
泉州校区: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泉州市第一医院
泉州市中医院
泉州市第三医院
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解放军180医院
泉州市人民医院
泉州市正骨医院
泉州市东南医院
厦门校区:
厦门市第二医院
厦门市中山医院
厦门市中医院
厦门市精神病防治院
厦门市皮肤病防治院
解放军174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