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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作者:郑志民 发布时间:03-12 浏览次数:

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高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关心和爱护集体,团结互助友爱,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守则》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对形成良好的校风和学风起促进作用。

2.刻苦努力学习,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和动手能力。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5%,且学习总学分平均绩点排名在全班前20%,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30%,或考评结果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认真参加体育锻炼,努力增强体质,《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

    二、评选办法

    1.每年五月份学生提出申请,或由班级、教师和班主任推荐,填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在班主任的主持下,召开班委会或全班学生会议,对拟评选的对象进行评议,并提出具体评议意见。

    3.由学院领导召开班主任和教研室主任会议,进行评审,将已同意的候选人的具体材料送学生处进行全校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校长决定。

4.本科生按毕业学生总数5%评定,专科生按毕业学生总数3%评定。

    三、奖励办法

优秀毕业生,每人奖励1000元,发给荣誉证书,记入学生档案并在毕业典礼时进行表彰。

四、本办法自20009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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