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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金融学院关于组织开展寻访2016年“创新创业励志之星”活动的通知

作者:孙君芳 发布时间:03-30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寻访2016年华侨大学“创新创业励志之星”活动的通知》(华大团〔2016〕9号)文件精神,在青年学生中大力倡导创新创业精神,树立创新创业励志典型,带动优良学风创建,我院决定开展寻访2016年“创新创业励志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我院全日制在读且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及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品行优良。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4.积极参与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或创业实践,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奖励办法
获得“创新创业励志之星”者,每人奖励由福建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团省委希望办)、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提供的助学金5000元。晋江众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组织创新创业励志之星参观考察一些文创基地,并对有意向的创业项目提供一揽子孵化服务。
三、申报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于4月6日17:00前向院团委提交2016年华侨大学“创新创业励志之星”报名表(附件1)和附件材料(包括个人事迹、科技创新创业成果、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方面的证明材料等),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经管90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94345206@qq.com,联系人:林高财 15805055383。
2.我院团委可向学校推荐2个候选名额,对于入围的候选人,将在“商蕴”微信订阅号进行宣传,展示我院学习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的良好风采。
 
附件:1. 2016年华侨大学“创新创业励志之星”报名表
 
共青团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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