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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7年“中国文化之旅”优秀港澳台侨毕业生考察团的通知

作者:经济与金融学院 发布时间:04-11 浏览次数:

各班级:

为进一步推进港澳台侨学生教育培养工作,探索优秀港澳台侨毕业生交流机制,涵养侨务校友资源,决定组织2017年“中国文化之旅”优秀港澳台侨毕业生考察团。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定时间

2017422日—26

二、行程安排

时间

主要行程安排(主要考察点)

4.22

福建至南京,参观雨花台、瞻园、夫子庙、江南贡院

4.23

参观中山陵、总统府旧址、大屠杀纪念馆、南京大学

4.24

参观瘦西湖、个园、苏州大学

4.25

参观寒山寺、拙政园、同里、上海外滩

4.26

参观上海博物馆、复旦大学、中共一大会址,返回福建

三、参加对象

(一)基本条件:在校优秀港澳台侨毕业生

(二)优先条件:

1.入学以来平均绩点不低于3.0(有学生干部经历的不低于2.5);

2.曾担任校、院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

3.曾担任港澳台侨同学会副会长及以上职务;

4.热心参与学生活动,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四、选拔办法与程序

采取学院推荐与学校选派相结合的方式。除学院根据学校下拨的名额指标推荐参加人员外,学校将从校级学生组织中直接选派个别优秀的境内外学生参与考察活动。

1.个人报名。有意向参加的港澳台侨毕业生填写报名表,于41410:00前将报名材料交到经管906办公室。并提供个人证件(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护照)复印件、成绩单、任职证明等报名材料。

2.学校审核。学校汇总各学院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考察团成员。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可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选拔细则,但应在学院网站等平台公示拟推荐人选。

2.无名额指标的学院,若有特别优秀的港澳台侨毕业生报名的,亦可推荐1名。学校将根据报名、推荐情况,确定最终名单。

3.参加考察的同学须向旅行社预交一定金额的考察费,具体额度另行通知,其余不足部分由学校支付。报名学生一经录取,因个人原因退出而造成的机票损失等费用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附件:

1.2017年“中国文化之旅”优秀港澳台侨毕业生考察团名额分配表  附件1-3.doc

2.2017年“中国文化之旅”优秀港澳台侨毕业生考察团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