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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方鹏飞 发布时间:12-16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6〕469号)。现将我校相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依据《华侨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大学〔2014〕5号)、《华侨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大学〔2012〕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审核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学生(研究生部分由研究生院另文通知)。每人限申报一项,个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2.学院审核:学院按照相关评选办法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学院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对申报人进行综合排序,根据排序进行确认推荐。

3.学校复核:根据学院的排序及教育部的名额分配进行复核与调整。

三、注意事项

1.请各位申请同学认真填写表格并准备好相关材料,规范“学院”“专业”名称,按全称填写

2.申报学生须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表、推荐表(见附件3)、成绩单(加盖公章)、证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请各位同学于12月19日(周一)12:00前将纸质评选材料上交经管906办公室何源老师,并将汇总表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364476700@qq.com

附件: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

4.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1-4.rar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