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6〕469号)。现将我校相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依据《华侨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大学〔2014〕5号)、《华侨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大学〔2012〕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审核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学生(研究生部分由研究生院另文通知)。每人限申报一项,个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2.学院审核:学院按照相关评选办法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学院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对申报人进行综合排序,根据排序进行确认推荐。
3.学校复核:根据学院的排序及教育部的名额分配进行复核与调整。
三、注意事项
1.请各位申请同学认真填写表格并准备好相关材料,规范“学院”“专业”名称,按全称填写。
2.申报学生须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表、推荐表(见附件3)、成绩单(加盖公章)、证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请各位同学于12月19日(周一)12:00前将纸质评选材料上交经管906办公室何源老师,并将汇总表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364476700@qq.com。
附件: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 4.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