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金融 学院专业转入要求备案表
1. 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克莎 黄建烽
副组长:苏梽芳 王景河
成 员:傅联英 朱润东 陈鹏军 赵 飞 孙君芳 何 源 陈子涵
联系人:陈文谋
2.转专业基本要求(本表只填写简要要求):
(一)转专业受理对象
1.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2.成绩优良,学习绩点原则上不低于3.5;境外学生学习绩点原则上不低于2.0。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境内生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本科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单独招生、注册入学、预科班、民族班等);
2.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转专业的;
3.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4.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5.应予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6.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三)根据《华侨大学关于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 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分流专业确定后如需变更专业(不得在本大类内变更),则按学校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注:经济学类专业只可申请转到金融学专业或其他学院的专业)。
(四)转专业录取
以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绩点成绩/5*100*70%+面试成绩(百分制)*30%。
3.确定各专业接收转入名额:
专业 |
拟定接收2021级转入名额 (不含单列名额) |
拟接收2020级学生名额 |
单列名额 |
金融学 |
9 |
2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6 |
2 |
|
电子商务 |
4 |
1 |
|
经济学 |
6 |
2 |
备注:
(1)拟接收2020、2021级学生总数不超过限定上限人数,详见《各专业转入名额汇总表》(附件2);
(2)单列名额为:拟接收境外生、应征入伍学生及参加121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可不设上限;
(3)20级名额未用完的可转用于2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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