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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关于申请转入经济与金融学院各专业的遴选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29 浏览次数:

关于申请转入经济与金融学院各专业

的遴选规定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本科学生转专业补充规定的通知》(华大教〔201564号)、《华侨大学关于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华大教〔2018138号)及华侨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等文件精神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我院办学实际情况,对学生(含本院和外院)申请转入金融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专业的遴选工作进行规范

一、 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克莎 黄建烽

副组长:苏梽芳 王景河

成 员:傅联英 朱润东 陈鹏军 赵 飞 孙君芳 何 源 赖印强 陈毅超

联系人:陈文谋

二、转专业基本要求:

(一)转专业受理对象

1.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2.成绩优良,学习绩点原则上不低于3.5;境外学生学习绩点原则上不低于2.0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境内生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本科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单独招生、注册入学、预科班、民族班等);

2.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转专业的;

3.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4.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5.应予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6.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三)根据《华侨大学关于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 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分流专业确定后如需变更专业(不得在本大类内变更),则按学校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注:经济学类专业只可申请转到金融学专业或其他学院的专业)。

(四)转专业录取

以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绩点成绩(大一学年)/5*100*70%+面试成绩(百分制)*30%

三、确定各专业接收转入名额:

专业

限定上限

拟定接收转入名额 (不含单列名额)

单列名额

金融学

12

12


国际经济与贸易

8

8


电子商务

6

6


经济学

7

7


四、 转专业工作的流程

(一)申报时间

拟定于5月中下旬启动学生转专业报名工作,具体另行通知。

(二)面试时间

具体另行通知。

根据申报情况,以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各专业转入计划数的1:1.2入围面试,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境外学生单列。

(三)公示时间

具体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绩点成绩(大一学年)/5*100*70%+面试成绩(百分制)*30%

(四)其他说明

1.咨询受理办公室:经济与金融学院教务室(经管楼904),陈老师:0595-22693540

2.本规定由经济与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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