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激励台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奖项设立
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共设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每学年4000元/人;二等奖学金每学年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每学年2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二等奖学金每学年4000元/人;三等奖学金每学年3000元/人;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二等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三等奖学金每学年4000元/人。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必须是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台湾学生(不含台籍生);
2.认同一个中国,爱校、敬校;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本学年内没有受过学校处分的记录;
5.社区表现良好,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6.一等奖申请者应为入学成绩优秀或在大学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的;二等奖申请者应为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校、学院活动,有服务意识,在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三等奖申请者应为学习成绩较好,在学习方面有明显进步的台湾学生。
第四条 台湾学生根据上述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并提交《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第五条 台湾学生奖学金奖励人数根据当年度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六条 学生处境外生科负责台湾学生奖学金的管理评选、发放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即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