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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本专科优秀境外学生和优秀境外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作者:郑志民 发布时间:03-12 浏览次数:


 

为鼓励本专科境外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热爱中国,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根据《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和《华侨大学境外生助学金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境外学生条件:

    (一)在本校学习期满一年。

    (二)必须做到:

    1.思想品德好,热爱中国,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忱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参加二十四节令鼓、舞狮舞龙队等校级境外学生文艺团体;

4.认真搞好个人、宿舍和公共卫生,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30%,或考评结果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三)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5%,《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四)一年内没有违纪受处分的。

二、优秀境外学生干部条件:

1.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中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30%,或考评结果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努力刻苦,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50%,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50%

4.工作积极负责,有全局观念、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密切联系同学,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5.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主动与学校有关部门沟通,积极配合学校有效做好境外学生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

6.带头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并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

7.一年内在本校没有补考和违纪受处分的。

三、优秀境外学生和优秀境外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校优秀境外学生奖学金在每年10月份评审。申请者须详细填写《华侨大学优秀学生审批表》,经两名讲师以上职称的本学年任课教师推荐,校体育部签署《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由班委进行评议,经学院审核后送学生处进行全校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校长决定。

2.校优秀境外学生干部奖学金在每年10月份评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或由专职学生工作干部提名推荐并签署意见。申请者须详细填写《华侨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经学院审核后送学生处进行全校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校长决定。

四、奖励办法:

    1.优秀境外学生奖学金设二个等级:一等奖每人2000/学年;二等奖每人1500/学年;按境外学生总数10%评定。

2.优秀境外学生干部奖学金:每人1000/学年;按境外学生总数2%评定;

    3.获校优秀境外学生奖学金或校优秀境外学生干部奖学金者,学校发给荣誉证书,记入学生档案并在全校张榜公布;奖学金均通过财务处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本办法自20009月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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