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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在各类公开出版物发表文章奖励办法

作者:郑志民 发布时间:03-12 浏览次数:

为鼓励我校本专科学生在各类公开出版物(即有CN号的刊物)发表文章,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展示本校学生在科学研究、文学写作等方面的才能,经研究,决定对在各类公开出版物发表文章的本专科学生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1.文章作者为具有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

2.介绍文章作者单位必须具有华侨大学字样或者在文章中有明显宣传华大的内容;

3.登载刊物必须是公开出版的,即有CN号的刊物,如各类学术刊物、《中国青年》、《大学生》等;

4.文章可以是学术论文、新闻作品及文学作品等。

二、奖励办法:

发表在一般公开出版物的文章:新闻作品、文学作品等以稿费汇款单的面额11配套给予奖励;学术论文每千字100元,第一作者可得50%奖励,第二作者及以后的平均分割50%奖励;其他文章的奖励由学生处视具体情况而定。

发表在核心刊物或被核心刊物转载的文章: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再追加11配套奖励。发表在刊物增刊的文章奖励由学生处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奖励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组织推荐,申请者需到学生处教育科领取并填写申报审批表,连同文章稿费汇款单、文章刊物原件送学生处审核。

四、本奖励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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