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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课程表和考表管理的若干规定 (教字[1995]26号)

作者:郑志民 发布时间:03-31 浏览次数:
关于课程表和考表管理的若干规定
教字[1995]26号
每学期各班级的课程表和期末考试安排表是重要的教学文件,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为加强教学管理,确保课表和考表编制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现对课程表和考表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每学期第八周前发放下学期开课计划表及开课通知单。开课计划应按教学计划执行,如有更改,须书面说明理由,并经教务处批准。开课计划表及开课通知单应于每学期第十二周前交到教务科。
二、请各学院任课教师、教学秘书于每学期末上网查询下学期各班级的课程表,并认真核对是否安排合理,有无撞车等问题,提出调整意见,并及时将意见反馈教务科。
三、教务科将根据任课教师及各系教学秘书提出合理要求,在条件许可情况下进行适当的调整。凡违背教学原则的要求,不予调整。
四、每学期放假前将公布下学期的课程表。课程表正式公布后,原则上不做调整。凡情况特殊,要求调整,须经教师填写<<华大调课申请表>>,经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才能调整。如某门课程因故需取消,各学院也应写明理由以及补救的办法,送到教务科备案。
五、每学期的第十二周,教务科根据校历,确定期末考试的日期,并安排校公共课的考试时间,然后把期末考试的安排表格发至各学院,由各学院负责其他课程的考试安排。第十四周前,各学院把期末考试安排表格送交教务科,迟交的学院插空安排。
六、各学院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及教师的实际情况认真安排考试,考表初稿应征求教师的意见,不需要安排考室进行考试的课程就不必安排在考表中。考表正式打印后,原则上不做调整。极个别情况特殊的,须经教务处批准才能调整。
七 教务处每学期将公布各学院、教学部执行课程表和考表的情况,其中包括各学期教学计划变动的课程门数,正式公布后课程表调整的门次和正式公布后考表调整的门次。上述材料将归档备查。
 
教务处
2007年11月14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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