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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暂行规定

作者:郑志民 发布时间:03-12 浏览次数: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技能,进行独立工作的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为了加强和推动这一实践性教学环节,不断提高质量,表彰优秀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评选方法和报送程序

   1.学院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与答辩情况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综合评审,按照推荐名额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报送教务处;

2. 候选人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育管理科;

3. 学校对候选人的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

二、推荐名额分配

各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名额数,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学生数少于80人的专业,推荐1名;学生数等于或多于80人、少于或等于120人的专业,推荐2名;学生数在120人以上的专业,推荐3名。

三、奖励

学校对获得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奖金每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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