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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经济与金融学院2015-2016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作者:郑志民 发布时间:10-13 浏览次数:

关于评审经济与金融学院2015-2016学年

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海外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及《华侨大学海外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2015级全日制学生(含境外生、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1.境内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只有成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才有资格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00/月、300/月、250/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左右,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59月至20166月。

2.境外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海外学生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两项。研究生(含博士、硕士)助学金的生活补贴分为800/月、500/月两个等级,本科生助学金的生活补贴分为500/月、300/月两个等级,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59月至20166月。海外学生助学金的临时困难补助分为1500元、800元两个等级,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时间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而定,一次申请的连续发放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1.境内生:

各班级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的总数应控制在境内新生人数的15%,国家助学贷款人数最高不得超出境内新生人数的10%(已申请生源地贷款的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直接联系辅导员)请各班级在评定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比例。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应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评励志奖学金等其它助项目。

2.境外生:

海外学生助学金的生活补贴每年评发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全校海外学生总数的5%;由学生处根据各学院海外学生总人数及申报情况进行名额调配(学院海外学生人数在20人以下的,按20人的基数计算)。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好政策宣传、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落实“量身定做、套餐配比”原则,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境内生与境外生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重点关注来自遭受地震、干旱、洪涝自然灾害地区学生和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等,做到物质关怀与精神关爱并举。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与班级审核1013日至1022日)

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需经班主任——辅导员——学院逐级审核。学生自主申请可与班级、学院审核交替进行,提升审核效率。

1.学生自主申请:

境内生:申请加入的学生应提供《华侨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需盖有民政局或者社会事务发展办公室公章,提交复印件一份,原件自行留存)以及其他困难证明材料。由各班班长收齐,班主任审核。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附件3)的要求准备材料。

境外生:境外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需填写《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海外学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一份、提交证件(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一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份(由所在国家、地区民政部门或高中母校出具,具体文本格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中文翻译件一份。

2.班级审核:

班主任组织各班级评选,通过本班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名单并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3.学生网上申请及班主任审批:

境内生:1013-1018日,所有申请阳光成长计划的学生按照要求登陆“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基础信息确认(详见附件2)。基础信息填写完毕后,在“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以便学院审核。各位班长应提前告知班主任1022前完成网上班主任审批工作。

第二阶段:材料报送

102317点之前,各班级导出《2015-2016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附件1,班主任签字后将表格连同所有申请材料的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给魏老师(办公室经管楼906,邮箱:499678473@qq.com )。

第三阶段:学院审核(1024日至1028日)

1.辅导员审核:1024日至1027日完成新生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审核工作。

2.院系审核:1028日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第四阶段:资助落实(118日至11月下旬)

1.贷款审批及发放:11月下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贷款材料,组织陈进强贷学金合同签字。

2.勤工助学申请:11月下旬将进行新生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3.国家助学金及海外学生助学金发放: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从9月份开始发放。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5-2016学年的学费。

2.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需要在学工系统中申请,被认定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申请贷款。

3.“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将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助学金、困难补助资格认定条件。

4.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5.境内学生资助相关数据均以“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请班主任认真审核“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

6.“阳光成长计划”中境外生的资助内容包括海外学生助学金(生活补贴、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两项。临时困难补助实行总量控制、按需评发的原则实行动态申报。

7.对于未能获得海外助学金,但符合勤工助学申请条件的学生,学院须于本次评审中,将名单汇总至学生处,由港澳台侨学生管理科/外国留学生管理科商学生资助中心,向该类学生开通勤工助学申请权限,不再另行发文确认该类学生阳光成长计划资格。

8.学生处将提供2014级境外新生《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系列课程成绩不合格学生名单给相关学院,该类学生将不得参评海外学生助学金。

 

附件:1. 2015-2016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

2.2015级学生学工系统基础信息确认操作指南

3.贷款系列表格

4.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海外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1:2015-2016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xls 附件2:2015级学生学工系统基础信息确认操作指南.doc 附件3:贷款系列表格.zip 附件4: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海外学生助学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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