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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作者:孙君芳 发布时间:03-30 浏览次数: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职责,是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为了做好“推优”工作,规范“推优”条件和程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被推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被推荐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承认党的章程,积极靠拢党组织,已正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且递交入党申请书已满6个月,在学习、工作、生活方面表现较为突出,热心班级、学院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2.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班级前50%,或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在3.0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0%或不低于70分,上一学期无挂科现象。社区表现分在本楼栋前70%,或得分在98分以上且无违纪行为的,可以“推优”。
3.凡受过校级处分或者院级通报批评者,不予“推优”。
二、“推优”名额
各班团支部以各自班级的团员总数为基础,每学期,大一年级按团员总数的10%、大二按20%、大三按10%计算,产生各班的候选人名额,各班候选人自行确定。(年度内获校“先进团支部”的班级一年内可追加2至3个名额,获院“先进团支部”的班级一年内可追加1至2个名额。)
、“推优”程序
(一)团支部推优大会
1.由各班团支部组织,从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中推选出候选人,安排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的时间、地点,并上报院团委组织部,团支部需提前一周向全班同学公布候选人名单。
2.“推优”大会由各班团支书(副支书或组织委员)主持,大会应有本支部2/3以上团员参加为有效,并列出缺席团员名单上交团委组织部。
3.大会首先介绍被推优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每位候选人须上台进行自我鉴定,鉴定完毕之后,与会全体同学对该位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
4.民主评议结束之后,与会全体同学对该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注:赞成票须超过到会投票人总数的1/2方可获得“推优”资格。)
5.每次“推优”大会需提前1天报院团委组织部,组织部将派人指导并监督“推优”过程,如遇不符合推优程序的情况应及时纠正。
6.团支部委员会(含团支书、副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根据“推优”大会推荐情况及“推优”对象的现实表现,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推优大会会议记录表》,确定支部“推优”对象名单报团委组织部。
(二)院团委推荐
1.团支部将“推优”对象名单报团委组织部,同时上报《推优大会会议记录表》。
2.院团委在对各团支部提出的推荐名单进一步考察及全面审核材料的基础上,将各团支部产生的“推优”对象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在3天内向院团委反映,然后签署推荐意见。
3.经院团委审核合格后,将分发“推优”对象填写《华侨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审核表》,并上报校团委备案。
(三) 党支部确定“推优”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
1.团委向党支部推荐“推优”对象。
2.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议考察、审核、确定“推优”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
3.经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须填写《华侨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确认“推优”对象。
四、关于“推优”工作的安排
1.此次“推优”时间截止至2016年4月15日。
2.各团支部确定“推优”时间和地点,并提前1天联系院团委组织部同学,届时院团委将派人到现场监督指导。( 联系人: 雷筱瑞 15606963303 )

3.各团支部要积极组织广大团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端正入党动机,撰写思想汇报。

附件1:团委〔2016〕10号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docx

共青团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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