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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侨大学教师“预聘+长聘”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3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教师预聘+长聘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华侨大学教师预聘+长聘制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 侨 大 学

20151119

 

 

 

华侨大学教师预聘+长聘制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推进学校综合改革,探索建立教师流转退出机制,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激发新进教师活力,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激励竞争、能进能出。建立聘期合约管理与事业编制管理相结合的教师聘用制度,以聘期合约考核为基础,以激励竞争、流转退出为机制,改进教师聘用制度。

2.科学规划,按需设岗。坚持与学院发展目标和学科建设规划相一致的原则,以学科建设和学院发展需要为宗旨,科学规划,按需设岗,打造一流师资队伍,构筑优势学科平台。

3.自主选人,鼓励拔尖。扩大用人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扩大教师选聘范围,优化学校师资结构,提高优秀成果产出率,鼓励新选聘教师尽快脱颖而出。

二、实施范围

在部分学院/研究院、建设水平较高的学科和研究实力较强的团队,以及采用学校机动编制选聘的教学科研单位,新引进的博士(后)采用3+X预聘+长聘形式的聘期合约管理。

三、招聘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严谨的学术态度、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聘用单位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博士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毕业于985工程或海外知名高校、中科院或社科院所属研究所,或学科排名居全国前列的院校,且第一学历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等)。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招聘程序

1.各用人单位于每年10月前拟定教学科研人员需求计划,经学校审批后发布。

2.应聘者通过人才招聘系统投递求职材料,用人单位须在收到应聘者资料1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邮或电话等形式向应聘者回复初步意见,并从应聘者中择优组织集体面试考核。

3.各单位面试考核小组由5名以上教师代表(其中单位学术委员会成员不少于2名,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名)组成,面试考核由用人单位主要领导主持,分为教学试讲和学术答辩两个环节。面试考核小组采用无记名投票或集体评议提出聘用与否的意见。

4.经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引进的,将《华侨大学师资引进审批表》、个人简历及各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报人事处。

5.人事处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复核,提出聘用建议报学校人才引进审核小组讨论。

6.经学校人才引进审核小组审核通过的拟聘用名单,报校长签批后通知应聘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期管理

1.新进教师首个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

2.首个聘期内达到学校参评副教授基本条件或用人单位设定的学术水平条件,经双向选择可与学校续签X年的第二个聘用合同(X3);对未完成首个聘期约定任务者,不再续聘。

3.3+X年里任一年中成功聘任学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获得国家科学基金者,可与学校签长聘合同。

4.教学工作量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合约中加以规定。

5.超过6年仍未能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学校不再聘任。

六、聘期待遇

1.预聘+长聘制教师按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享受与学校长聘教师同等水平的薪酬待遇(含绩效工资、社保、职业年金、医保、公积金),学校提供周转房。

2.在聘期合约内享受生活补贴1500/月,并在入职时按工科、理科、文科分别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费864万元。鼓励用人单位从学科建设等相关经费中给予预聘+长聘制教师提供配套科研经费。

3.教师由预聘转为长聘,签订长聘合同后,按当年学校公布的副教授引进待遇享受安家费和住房补贴。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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