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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发2011年度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经济与金融学院 发布时间:2011-05-13 浏览次数:

关于评发2011年度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的通知

各班级: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帮助经济暂时困难的香港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香港学生勤奋学习、自强自立,在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的捐资支持下,根据《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拟于6月份评发2011年度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发范围和条件

根据《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资助额度

香港学生助学金每年5万港币,从2010年开始,连续10年,共50万港币;每年6月份评选,资助20名,资助金额为2500港币/人,分十个月发放。

(二)申请条件

1.必须是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香港籍本科学生、研究生;

2.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生活简朴,能提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由华侨大学董事会香港办事处签署意见;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本学年内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5.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栋后30%,或考评结果居楼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6.入学累计学习绩点不低于2.3

二、评选时间及评选程序

1.申请时间:530日申报截止,凡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人根据《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写《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个人申请自述、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学年成绩单及班级排名表,并提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由华侨大学董事会香港办事处签署意见,在530日前将以上所有材料(申请审批表、个人申请自述、有效证件复印件、成绩单及班级排名表、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提交至经管506魏老师处。经学院复核后送学生处境外生科汇总审核,评发结果经公示后于6月中旬公布。

附件:《华侨大学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学院主页资源下载栏)

经济与金融学院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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