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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核2011—2012学年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经济与金融学院 发布时间:2011-05-13 浏览次数:

关于复核20112012学年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的通知

各班级:

为规范管理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激励获资助的境外学生努力学习,根据《华侨大学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拟于6月份复核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审核通过者,下一学年继续享有原获准的奖助学金;审核未通过者,减半或取消其原获准的奖助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和条件

1.复核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学习认真努力,遵守中国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申请年度未受过违纪处分;、

3)社区表现分合格,在98分以上或楼栋前70%,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4)申请延续专项奖学金者,原则入学累计学习绩点不低于2.0;入学累计学习绩点处于1.02.0之间的,减半发给原获准的奖助学金;入学累计学习绩点低于1.0的,取消其下一学年的专项奖助学金。

2.复核对象:2010-2011学年获得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的学生(名单附后)。

二、复核时间与程序

1.复核申请时间:517-519日,请各位复核同学务必在519日前将《申请表》、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凡未按时提交年度复核申请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

2.审核程序:

申请人根据《华侨大学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审核标准,填写“华侨大学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复核申请表”,并提供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由学院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报送到学生处境外生科,评选结果经公示后于6月上旬公布。

3.为鼓励华裔留学生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对于未获得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的留学生,凡学习绩点在3.2以上,家庭条件困难,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与学生活动,社区表现分合格者,可申请本年度的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获准资格为一年,请各申请人务必在519日前填写“华侨大学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复核申请表”,并提供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华侨大学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复核申请表》详见学院主页资源下载栏

经济与金融学院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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