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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金融学院关于评审2022-2023学年研究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24 浏览次数:

 

研究生非毕业班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研究生非毕业班班级(仅限境内生),若班级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境外生,可以申请自立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主要资助方式为国家助学贷款,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班级根据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的实施情况确定下学年的成员名单及资助等级,总数应控制在境内非毕业班人数的25%以内。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附件2)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落实“量身定做、套餐配比”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班级评审5月24日至6月2日)

1.学生自主线上+线下申请(缺一不可)

线上:学生通过“阳光计划”系统进行网上资助申请(入口为学校主页——信息门户——办事大厅——阳光计划)

线下:班级负责人提出申请

第一次申请阳光生需要提交《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7)

此外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阳光生如要继续申请,除了上面的附件3、附件4,还需提交《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年生活规划》(附件4)。

特别注意,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贷款系列表格的要求准备材料(附件5)。

2.班级评审

各班级62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对申请阳光成长计划的同学进行讨论,班级组建民主评议小组(组成成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2名非班委成员),按名额分配审核评选各班“阳光成长计划”名单。

评审结束后各班班长将班级评选上阳光成长计划同学的材料(附件3、457),四个附件都要有班主任亲笔签字,并将审核结果在班级群里公示。评审过程中,若班级有特别困难同学较多等情况,可自行在同年级各班级间协调名额。最后将四个附件,在62号下午15:00-18:00,集中交到经管906,附件7电子版发到haofeng233@qq.com

第二阶段:学院网上审核(6月3日至6月5日)

学院网上审核:

6月3-6月5日,学院分别以年级辅导员、资助辅导员、院系权限登陆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进行逐级审核,学院最终审核结果应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第三阶段:学校审批及材料报送(6月6日至6月20日)

6月6日至6月18日,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系统审批与公示。

第四阶段:资助落实

贷款审批:预计7月上旬,学生资助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陈进强贷学金申请材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六、其它说明

1.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和住宿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2-2023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2.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及续贷)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需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中提交2022-2023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申请以及助学贷款申请。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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