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请转入经济与金融学院各专业的遴选规定(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05 浏览次数:

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经济[2020]9

 

关于申请转入经济与金融学院各专业

的遴选规定(试行)

    根据《华侨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华大教〔2017140号)和《关于本科学生转专业补充规定的通知》(华大教〔201564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关于2020年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务〔202039号)的基础上,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我院办学实际情况,对学生(含本院和外院)申请转入金融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专业的遴选工作进行规范

一、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克莎 黄建烽

成员:苏梽芳 王景河 程细玉 朱润东 陈鹏军 赵 

孙君芳 何  源 张胜磊

秘书:陈文谋

二、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要求

(一)转专业受理对象

1.本科一年级学生;

2.对高考分数的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在当地录取分数的15分;没有招生的专业,要高于学校录取控制线10分;

3.成绩优良,学习绩点原则上不低于3.5;境外学生学习绩点原则上不低于2.0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境内生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本科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单独招生、注册入学、预科班、民族班等);

2.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转专业的;

3.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4.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5.应予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6.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三)根据《华侨大学关于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 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分流专业确定后如需变更专业(不得在本大类内变更),则按学校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注:经济学类专业只可申请转到金融学专业或其他学院的专业)。

三、转入与转出的计划数

(一)各专业允许转入学生计划数

2019级金融学:8

2019级经济学:7

2019级国际经济与贸易:7

2019级国电子商务:5

(二)各专业允许转出学生计划数

2019级金融学:16

2019级经济学:14

2019级国际经济与贸易:14

2019级国电子商务:10

四、转专业工作的流程

(一)申报时间

转专业申请报名时间:68日至62517:00

登录华侨大学教务处学生服务平台:

http://10.4.12.22/SERVER/——转专业报名模块——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提交后不可更改)——报名表自动进入转出学院后台审核。

(二)面试时间

转专业面试时间:630日下午,腾讯视频会议(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根据申报情况,以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各专业转入计划数的1:1.2入围面试,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境外学生单列。

(三)公示时间

以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转入结果将于73日在学院官网公示;

综合成绩=绩点成绩(大一学年)/5*100*80%+面试成绩(百分制)*20%

(四)其他说明

1.咨询受理办公室:经济与金融学院教务室(经管楼904),陈老师:0595-22693540

2.本规定由经济与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2063

| 打印 | 关闭 |
相关链接
华大首页       华大60周年校庆网       华大图书馆       中国互联网中心       深度电商网       CEIC全球经济数据库       RESSET宏观数据库       电商学习论坛       华大教务处       学生管理系统       RESSET高频数据库       海丝文化电商虚拟仿真系统      

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2 All Rights
地址:福建泉州华侨大学经管楼5楼
邮编:362021 电话:0595-22692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