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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0 浏览次数:

各单位: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310号文”)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我校2024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2024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2.补报往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往届毕业生,但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3.应届或往届毕业生,2024年直招军士的学生。

4.补报往年直招军士(原士官)的往届毕业生,但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5.2024年复学的退役学生。

6.补报往年复学但仍未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的退役学生。

7.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8.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9.不享受国家资助的情况: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额度

申请对象的具体资助标准按照310号文和《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9号)规定执行,其中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以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按学年发放。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相关要求

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的服兵役学生,均需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或者《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按相关工作流程要求办理审核手续。补报往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和毕业生要求同上。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1.国家资助对象中属1-4类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一式两份;

(3)《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中填写的申请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其中已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供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

2.国家资助对象中属5-8类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或学院出具的复学证明一份;

(3)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

3.各申请人请于10月14日上午11:00前将《2024年学生应征入伍或直招军士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1)《2024年学生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学费减免明细表》(附件2)纸质版以及申报材料报送至陈守仁经济管理大楼,电子版发送至heyuan@hqu.edu.cn,邮件名为“**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明细表”。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59522693536

4.属于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须及时申报资助,其他类型的资助对象若材料未能及时申报的,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附件:

 附件1:2024年学生应征入伍或直招军士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明细表.xls

 附件2:2024年学生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学费减免明细表.xls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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