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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金融学院2023—2024学年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评选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24 浏览次数:

经济与金融学院2023—2024学年校级

及以上奖学金评选细则


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内地(大陆)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港澳台侨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海外华裔新生代等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文化使者;

(二)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课程,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七)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

(八)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

(九)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二、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 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3.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国家奖学金评选优先推荐双5%申报者,若符合条件的申报者中双5%的人数不足,则综合考虑申报条件,结合专业人数分布,经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审议后,从符合条件的双10%的申报者中依次递补;

4.当学年参加志愿活动2次或累计工时满4小时;

5.当学年参加寒假或暑期社会实践活动1次;

6. 必须参加过一项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或学术作品竞赛且必须为第一负责人或参赛作品进复赛。(2023级学生申报大挑的第一负责人有参评资格,申报2024年春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第一负责人或成功立项的团队成员有参评资格。)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评选名额下达各班级

2.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当学年(2023-2024学年)“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经第二学期期末评审,加入2024-2025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的不符合评审标准)

(4)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

三、华侨大学校级奖学金

校级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25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申请条件:

1.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2. 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港澳台侨及留学生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3.申请一等奖学金者,当学年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须在班级排名前10%(可四舍五入),必须参加过一项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或学术作品竞赛且必须为第一负责人或参赛作品进复赛。(2023级学生申报大挑的第一负责人有参评资格,申报2024年春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第一负责人或成功立项的团队成员有参评资格。)(境外生不要求此项)

四、几点说明

1. 所有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均需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荣誉称号)进行申请,班主任、年级辅导员、学院负责人、学校分别在系统进行审核

2.所有的班级人数都以评奖发文之日学院教务室打印的成绩单汇总表为准,奖学金评选阶段内,任何原因,不再修改。

3.本学年内参加国际学院组织的交流交换项目一学期及以上的,按照《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大学〔2018〕48号)评选,不再参与其他奖学金的评审。参加假期短期交流项目的,可以评审。

4.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23-2024学年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或班级申请。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后的班级,按原班级评审。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发给荣誉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

五、《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申请国奖需要填写,国励、校奖只填汇总表)

六、国家奖学金申请所需上交佐证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

2.2023—2024学年个人学习成绩表(经管904陈老师处打印,2023级同学请在成绩单末尾处手写“原班级为2023级经济学类X班,排名X/XX)

3.志愿者证复印件或志愿汇APP工时截图

4.社会实践立项或获奖证明

5.各类科技创新及学术作品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参与情况证明材料

七、评选注意事项

1.各班评选名额见附表。

2.国家奖学金不按班级比例评选,主要依据评选条件,优中选优。

3.要求学生认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规范“专业”名称,按学习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学生自主申请,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推荐、评审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的名单经班主任同意后,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班级公示无异议后,送学院审核公示,结果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决定。

5.各班级应认真审核上报的同学是否符合条件,优先推荐双10%申报者若符合条件的申报者中双10%的人数不足,综合衡量当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建议按照综测高低顺序排列推荐

6.请各班务必将评审结果在班级内部公示,9月26日(周四)下午16:30-18:30在经管907上交纸质版材料,并于9月26日(周四)晚上21:00之前发送电子版至19355571369@163.com。逾期将不予评选。

纸质版:

国奖:汇总表(附件1)+个人成绩单+佐证材料

国励:汇总表(附件4)+个人成绩单

校奖:汇总表(附件3)

电子版:

国奖:汇总表(附件1)+附件2(审批表)+佐证材料

国励:汇总表(附件4)

校奖:汇总表(附件3)

分别命名202X级XX专业X班国家/国家励志/校级奖学金申请材料,一起打包发送至邮箱。

联系电话:黄老师0595-22699100。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24年924日    



 


附件:经济与金融学院2023-2024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班级

境内生人数

国奖+校奖

国励

年级境外生人数

年级境外生校奖

21电1

25

2

1

154


8


21电2

24

2

1

21国1

34

2

1

21国2

35

2

2

21国3

36

2

2

21金1

37

2

2

21金2

29

2

1

21金3

33

2

1

21金4

34

2

1

21经1

62

4

3

21经2

57

4

3

22电1

26

2

1

130


6


22电2

25

2

1

22国1

42

3

2

22国2

41

3

2

22国3

42

3

2

22金1

37

2

2

22金2

35

2

2

22金3

35

2

2

22金4

34

2

1

22经1

54

4

2

22经2

54

4

2

23金1

32

2

1

123


6


23金2

32

2

1

23金3

32

2

1

23金4

31

2

1

23经1

39

2

2

23经2

38

2

2

23经3

38

2

2

23经4

37

2

2

23经5

38

2

2

23经6

38

2

2

23经7

38

2

2

总数

1224

77

55

407

20

  根据学校下拨名额:国奖名额16 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7个(班级已分配55个名额,剩余 2根据各班级申报情况,符合条件的学生中产生),校奖境内名额 61 个,校奖境外名额2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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