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我校 2024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将在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指导性文件下达后正式启动。为确保本年度推免工作的有序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1.各学院应执行上一年度备案并公布的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提前开展预计符合推免条件的 2024 届毕业学生意向征集和预报名工作,可在2023 届推免生名额基础上,适当放宽预报名人数比例。各学院应在本学期结束前,对预报名学生组织开展基本信息筛查、申报材料预审核以及综合成绩测算等工作,各项成绩及获奖证明应于推免当年 8 月 31 日前获得。对目前尚未获得且预计将在 8 月 31 日前获得的正式成绩及获奖证明文件,学院做好相关材料的备案审查工作。
2.推免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标准明确、程序公开、遴选公正、竞争公平”;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综合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择优选拔。
3.推免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综合成绩核算办法,原则上参照《华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华大教〔2021〕121 号)文件要求执行。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研究相关政策要求,做好相关条款的解释工作。
4. 请各学院根据预报名情况,在 9 月 6 日前完成 2024 年推免工作正式报名,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5. 按照我校推免《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各学院应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9 月 8 日前按各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给出答辩认定结论。
6. 9 月 10 日前完成申请者的资格审查和综合成绩排名公示。
7.学校本年度推免工作正式通知以及具体工作安排将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下达后另行通知。
8.教务处推免工作联系人:
张小华 学籍管理一科 0595-22691329
教务处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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