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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办法

作者:经济与金融学院 发布时间:2011-06-21 浏览次数:

华侨大学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办法



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职责,是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为了做好“推优”工作,规范“推优”条件和程序,特别制定本办法。


一、 被推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被推荐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承认党的章程,积极靠拢党组织,已正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在学习、工作、生活方面表现较为突出,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2、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前70%,或者上一学期需在班级排名70%但不能挂科,或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在3.0以上。


3、凡受过各种处分或者书面通报批评者,“推优”推迟一个学期。


4、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获得学院级别以上奖励表彰),学习成绩平均绩点达到2.5以上,可以“推优”。


5、大一入学后第一学期的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的30%


6、社区表现分在前本楼栋70%,如在社区有重大违纪行为推优推迟一个学期。


二、 “推优”流程


(一)团支部推优大会


1、团支部要综合考虑其平时表现及群众基础的情况,初步确定“推优”对象,团支部需提前一周向全班同学公布候选人名单。


2、“推优”大会由各班团支书(副支书或组织委员)主持。大会应有本支部2/3以上团员参加为有效。


3、大会首先介绍申请入党人的基本情况。每位候选人须上台进行自我鉴定。鉴定完毕之后,与会全体同学对该位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


4、民主评议结束之后,与会全体同学对该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注:赞成票须超过到会投票人总数的1/2方可获得“推优”资格。)


5、每次“推优”大会需提前2天报院团委组织部,组织部将派人指导和监督“推优”过程,如遇不符合推优程序的情况应及时纠正。


6、如符合程序,团支部委员会(含团支书、副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根据“推优”大会推荐情况及“推优”对象的现实表现,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推优大会会议记录表》,确定支部“推优”对象名单报团委组织部。团支部填写《华侨大学推荐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审批表》。


(二)院团委推荐


1、团支部将“推优”对象名单报团委组织部。同时上报《推优大会会议记录表》、《华侨大学推荐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审批表》。


2、团委在对各团支部提出的推荐名单进一步考察及审核全面材料的基础上,签署推荐意见。


3、团委将确定“推优”对象名单和《华侨大学推荐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审批表》抱校团委备案。


(三) 党支部确定“推优”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


1、团委向党支部推荐“推优”对象, 递交《华侨大学推荐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审表》。


2、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议考察、审核、确定“推优”对象为入党积极份子。


3、经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填写《华侨大学商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书》和《华侨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确认“推优”对象。


三、关于“推优”工作的安排


1、为了使“推优”工作有一定的组织性和便于管理,院团委拟定于每年11月,4月,6月进行“推优”工作。


2、各团支部要积极组织广大团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端正入党动机,撰写思想汇报。



共青团华侨大学商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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