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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生上课点名的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24 浏览次数:

关于规范学生上课点名的规定

根据《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经经济与金融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任课教师负责本课程考勤点名工作,下载华侨大学学生上课点名单,并严格按照学生上课点名单备注信息规范操作,于第5周、第9周、第13周、第17周将前4周的学生上课点名情况复印件报送至各系教学秘书处,各系统一汇总后将系学生上课点名清单汇总表和学生上课点名单复印件交至学院教务室陈文谋老师处,学生上课点名单原件任课教师自己留存。

任课教师必须按时提交学生上课点名单,教师提交点名单情况将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根据《华侨大学违纪处分暂行办法(修订)》,学生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课时的将取消期末考试资格,有严重旷课行为的将依具体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附件:系学生上课点名清单汇总表

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201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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