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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9 浏览次数:

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加强对本科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学院、学生、家庭三结合教育的功能,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及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 学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后3周内由班主任、辅导员根据学生学业情况,采取相应预警办法。

一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挂科课程学分累计已达10学分及以上。预警办法:学院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班主任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填写《经济与金融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二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挂科课程学分累计已达20学分及以上。预警办法:学院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联系家长或相应的港澳台侨及留学生招生推荐机构,班主任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根据和家长沟通情况,填写《经济与金融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三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挂科课程学分累计已达30学分及以上。预警办法:学院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辅导员与学生谈话后填写《经济与金融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邀请家长面谈并做好记录,如家长无法到校应提供书面说明并签字。

第四条 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党委书记牵头,学工办负责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工作,教务员和辅导员要组织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第五条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一)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每学期开学2周内,教务员经审核,将确认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分发至各年级辅导员。

(二)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

辅导员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被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每学期开学期初班在主任会议给班主任下发预警学生名单。

(三)警示谈话

班主任或辅导员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填写《经济与金融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班主任于每学期第十周把谈话记录表上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以备装订存档。

(四) 通知家长

辅导员向被二级和三级预警的学生家长邮寄《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长)》及《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及学生成绩单,留存邮寄证明,要求家长寄回回执存档;或电话、电子邮件、QQ、微信、手机短信等形式进行告知,但须进行电话录音、短信备份等形式存档。

(五)家长面谈

对面临延长学制或退学的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要与家长联系,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面谈后,整理书面记录;若由于特殊原因无法面谈,则家长应提供书面说明。

第六条 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

(一)预警教育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存档。

(二)归档保存预警学生的《学业预警通知单(存根)》、《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学生成绩单等材料。

第七条 学院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帮扶教育,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第八条 学生在警示期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完成所有课程学习或挂科学分累计低于10学分,给予解除学习警示处理。如学生经过预警教育仍不能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完成学习任务,依照《华侨大学学生手册》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经济与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201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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