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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金融学院学生教学助理工作条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23 浏览次数:

经济与金融学院学生教学助理工作条例

20165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提升学生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的辅助教学能力,促进“助教师、助学生、助学风”,特制定本条例。

一、助教工作的日常管理

成立经济与金融学院学生助教委员会,由学院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各课程助教组组长组成,定期召开例会,议题涉及选拔助教、新助教培训、经验交流、助教工作创新、助教工作考核等。

二、助教的选拔

1.每学期末选拔产生下学期助教。选拔前,课程负责人根据相应课程类别,提出助教工作需求。

2.助教报名采取课程负责人推荐、学生自荐等形式,注重沿用以往表现优秀的助教,促进助教经验的传承。

3.课程助教的选拔采用面试方式,包括自我介绍、试讲、现场问答等一种或多种形式。选拔时参考候选人课表,优先考虑时间不冲突的候选人。

4.每位助教每学期只担任一门课程助教工作。

5.助教主要从大三、大四学生以及研究生中选拔。

三、助教的工作职责

1.助教当选后应在假期熟悉课程内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课程开始,第一次课前5-10分钟等恰当时机与班上学生互相认识。助教与学生中的代表(学习委员+班长)互留联系方式。

3.课程进行中,助教跟班听课(每两次课,跟班一次),并在跟班期间为学生辅导答疑、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及时将学生的意见和听课效果反馈给任课教师。

4.课程后,助教协助授课老师批改作业以及辅助课堂小测、期中、期末考试的试卷批改工作。

四、助教课程组的设置

1.每一门课程的所有助教成立一个相对应的助教课程组,推选一名组长,负责协调本课程助教组的学习及工作交流。

2.定期与任课教师沟通,进行重点总结、题库选题等活动。将作业中集中出现的疑点难点进行反馈,向任课教师询问课程的重点和进度。

五、助教的考核及待遇

1.助教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工作总结,提交助教委员会,委员会结合所在课程组组长意见对助教进行综合鉴定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助教,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2.学院对助教考核分值权重为:任课教师50%、助教课程组组长25%、课程负责人25%

3.学院根据考核结果评定优秀助教名单,助教的基本报酬为每月300/月(本科)、500/月(研究生),考核优秀者由学院颁发优秀助教证书。

4.大四上学期担任助教可由学院认定作为毕业实习,并由学院出具毕业实习证明及毕业实习成绩。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奖学金评选资格。

六、本条例由经济与金融学院负责解释,20169月起执行。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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