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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金融学院关于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经济与金融学院 发布时间:2016-12-16 浏览次数:

经济与金融学院关于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毕业班: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究[2016]45号)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7年推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免名额

2017年推免生名额为15人。原则上按本科专业人数比例分配推荐(预留1个名额,视报名情况适当调整),名额如下: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95人):6名;

金融学专业(136人):4名;

经济学专业(76人):2名;

电子商务专业(70人):2名。

二、推免的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境外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GPA(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在同学院同专业同年级排名50%以内

6.外语水平条件:

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

7.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学习成绩相近的情况下,经学院审查后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

2)本科学习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有技术创新或发明、作品经鉴定具有实用价值。

8.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本科学习阶段取得以下优异成绩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1)在综合或单项全国大学生竞赛(专业或学术类)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均为前三位);

2)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奖项。

9.为充实学校政工干部队伍、鼓励在“挑战杯”全国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课外科技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继续攻读研究生,学校给学工部、团委单列推免指标,具体办法分别由人事处和学工部商研究生院、团委商研究生院后另行发文。

三、硕士点选择

1硕士点接收推免人数初步安排:

我院可接受硕士推免生的专业有数量经济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金融硕士,各专业推免生名额依次为333222,合计15个名额。

2报名的毕业生可自行选择以上硕士专业,学院根据推荐条件、按照报名学生的志愿排序依志愿进行录取。如某一硕士专业报名的人数多或少,由学院根据学生的绩点由高到低进行调剂。

四、推免程序及时间安排

1推荐阶段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913日(星期二)上午1100前向经管大楼906室何源老师(0595-22691338)报名,申请材料包括:附件1:华侨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rtf、本科前三学年的课程成绩单和平均绩点专业排名证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等材料各一份,所有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整理好后提交。未向学院申请或逾期申请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学院组成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选进行审查、考核,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学业竞赛、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等综合条件的考核,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推荐名单,于921日-23日进行公示。

3)学校审定推免生名单: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报送的推免生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并在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页(yjszs.hqu.edu.cn)进行公示。

4)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要承诺“不放弃推免生入学资格,不参加就业分配,同意学校不予发放就业推荐表,不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同意学校不予打印制作出国中英文成绩单。”如因各种原因放弃推免生资格,愿意接受学校有关处理,包括将推免诚信承诺书寄达本人所去单位。

2.接收阶段

1)网报培训:研招办将对所有取得推免资格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的报考指导工作,时间另行通知(分两校区进行)。

2)学院组织复试并确定录取名单:网报期间,各学院上网查看并审核报考本学院的推免生信息,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及时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推免生上网确认。各学院根据报考情况组织考生复试,并确定推免生录取名单(本学院的推免生可免予复试,以取得推荐资格的复试分数作为录取的复试分数上报)。

1025前未落实接收学校的推免生,其资格自动取消。

3)学校审定推免生接收名单: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报送的拟接收推免生名单进行审定,并在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页(yjszs.hq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确认并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经济与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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