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金融学院2014-2015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0〕19号)、《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10月份开展2014-2015学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名额: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名 金额30000元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5名 金额20000元
3.校研究生一等奖学金(2013级) 2名 金额 1000元
4.校研究生二等奖学金(2013级) 2名 金额 600元
5.校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2014级) 4名 金额12000元
6.校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2014级) 13名 金额 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校研究生一等、二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评选办法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执行(点击链接)。
2014级、2015级研究生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参评一、二等学业奖或普通学业奖。其中,2015级研究生只参评普通学业奖;2014级研究生参评一、二等学业奖和普通学业奖。
2013级研究生参评校研究生一、二等奖学金,评选办法分别参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的校研究生一、二等学业奖学金的条件执行,但奖励标准参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0〕19号)的规定执行(详见研究生教育管理汇编)。
三、评选注意事项
1.按要求认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规范“专业”名称,按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
2.以上奖学金均可兼报,但每位申报者最多只可获得一项。
3.国家奖学金、校优秀研究生学生奖学金实行公示制,推荐、评审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听取意见后送学生处进行全校公示,公示结果报校领导决定。
4.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在10月9日(周五)下午17:00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式一份),《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报送汇总表》电子版交至经管905李小璇老师465971537@qq.com,逾期将不予评选。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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