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16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1590号)精神,现就项目申报和立项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和立项原则

1.教育厅今年仍采取“学校评审、等额推荐、审核下达”的方式申报立项,请各学院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进行评审、推荐。项目研究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

2.2016年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不再设重点项目,社科类只设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省教育厅将按立项推荐数50%的比例给予经费资助,不足部分由学校予以配套资助。

二、项目立项方向

1.围绕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新福建的需要,突出选题的创新性,注重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

2.把有利于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标准。

3.主要支持40周岁以下、中级及以下职称科研人员申报的课题,注重对高校中青年科研骨干教师的资助。

4.积极鼓励开展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人文社科类项目研究,积极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促进学术和理论创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三、项目申报和立项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应为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

1.一般项目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具有科研实力的初级职称申报人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2.学校按照各学院往年项目结题情况和中青年教师数比例等原则安排评审推荐指标(见附件1)。

3.学校将根据申报和立项条件对各学院的推荐项目予以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将取消其推荐资格,不予补报。

(二)申报一般项目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项目和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四、项目报送方式和受理时间

科研项目申报通过“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系统”(http://xmgl.fjedu.gov.cn/)进行上报,项目申报人按照申报系统要求逐项填报相关信息,系统自动受理申报的时间截止至2016220日。

由于项目申报截止时间还在放寒假期间,请各学院务必及时组织项目申报与评审、公示工作(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请书》一式2份以及《学院项目推荐报告》(见附件2,内容包括各学院组织申报、评选情况以及学院内公示情况等)一式1份,加盖学院公章送至社科处,并将相应电子版发至skc_xm@hqu.edu.cn(注明:省教育厅项目+学院)。

附件:1.2016年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推荐数

2.学院项目推荐报告

关于申报2016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的通知--附件1-2.rar

 

华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5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