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
作者:经济与金融学院
发布时间:04-07
浏览次数:
日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等4部门就组织实施2017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2017年,全省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 2017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 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2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9年7月1日后出生)。
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岗位所在地县(市、区)、镇(街道)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福州市 15 名
漳州市 40 名
泉州市 30 名
三明市 50 名
莆田市 10 名
南平市 45 名
龙岩市 45 名
宁德市 55 名
平潭综合实验区 10 名
截至2017年4月21日
●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735元;
● 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 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 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还享有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等政策扶持;
● 在经费保障方面,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基本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