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林伟柬埔寨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作者:郑志民
发布时间:03-12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鼓励柬埔寨学生“学有专长、绩有特色”,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在
第二条 华侨大学林伟柬埔寨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二个等级:一等奖6000元/人,固定4人;二等奖3000元/人,固定12人,每年12月评选。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必须是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柬埔寨学生;
2.品行良好,本学年内没有受过校级以上处分的记录;
3.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4.一等奖申请者须品学兼优、本学年内无挂科记录;
5.二等奖用于奖励在学习上有明显进步、出勤情况优秀;积极参加学校活动、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并有突出表现;在单科竞赛获奖、BEC考试、全国和省计算机水平测试、体育锻炼等成绩优秀的柬埔寨学生。
第四条 为做好奖学金发放工作,学校成立“华侨大学林伟柬埔寨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挂靠学生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管委会每年定期
第五条 本办法从颁发即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