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帮助香港学生提高学习信心,鼓励他们“学有专长、绩有特色”,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在蔡玉素董事的捐资支持下,学校决定设立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对优秀的香港学生给予奖励。
第二条 华侨大学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设:优秀学生奖、单项奖和新生奖学金。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
1.优秀学生奖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香港学生,分为二个等级: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500元/人;每年固定奖励15名香港学生,其中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
2.具体要求:一等奖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5%,二等奖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4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45%;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品行良好,本学年没有受学校处分的记录。
第四条 单项奖
1.单项奖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香港学生,奖励金额为800元/人。单项奖设学习进步奖、社会工作奖、专项成绩奖。
2.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在学习上有明显进步的香港学生,每年固定奖励10名;社会工作奖用于奖励积极参加学校活动、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表现突出的香港学生,每年固定奖励5名;专项成绩奖用于奖励单科竞赛获奖、BEC考试、全国和省计算机水平测试、体育锻炼等成绩优秀的香港学生,每年固定奖励5名。
3.具体要求: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品行良好,本学年没有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第五条 新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努力、升学愿望强烈、家庭经济困难、品行良好、当年度考上华侨大学的香港新生,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每年固定奖励2名。
第六条 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奖和单项奖由在学学生向学生处境外生科申请,每年12月评审;新生奖学金在入学前向董事会驻香港办事处申请,每年8月份评审。
第七条 为做好奖学金发放工作,学校成立“华侨大学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挂靠学生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管委会每年定期向蔡玉素董事、董事会驻香港办事处汇报奖学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从颁发即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属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