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14-2015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关于评审2014-2015学年
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海外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决定面向境内、外学生开展2014-2015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及《华侨大学海外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含境外生、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1.境内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为华商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00元/月、300元/月、250元/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
2.境外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海外学生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两项。研究生(含博士、硕士)助学金的生活补贴分为800元/月、500元/月两个等级,本科生助学金的生活补贴分为500元/月、300元/月两个等级,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海外学生助学金的临时困难补助分为1500元、800元两个等级,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时间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而定,一次申请的连续发放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1.境内生:
各班级根据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的实施情况确定下学年的成员名单及资助等级。大一班级评选人数应控制在班级境内生人数的16%以内,大二班级评选人数应控制在班级境内生人数的18%以内,大三班级评选人数应控制在班级境内生人数的20%以内。由于学校对各个学院一、二、三等助学金的名额分配有规定,所以请各班级在评定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比例。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应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评励志奖学金等其它奖助项目,并且“自立生”名额应包含在上述比例中。
2.境外生:
海外学生助学金的生活补贴每年评发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全校海外学生总数的5%;由学生处根据各学院海外学生总人数及申报情况进行名额调配(学院海外学生人数在20人以下的,按20人的基数计算)。
海外学生助学金的临时困难补助每年评发的总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个。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好政策宣传、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落实“量身订做、套餐配比”原则,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境内生与境外生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应通过谈话、回访其亲友等途径,侧重了解学生在受助期间学习、生活、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其资助情况做出调整。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累计平均绩点低于2.0,可由学院破格提名为下一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待下学期初再根据其一学年的综合表现情况对其资助情况做出调整。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学院逐级审核(5月28日至6月5日)
学生自主申请可与班级、学院审核交替进行,提升审核效率。
1.学生自主申请:
境内生:在此期间学生登陆“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供《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期生活规划》,新申请加入的学生应同时提供《华侨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2014-2015学年贷款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的要求准备材料。
境外生:此次申请暂不通过“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境外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需填写《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海外学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一份、提交证件(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一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份(由所在国家、地区民政部门或高中母校出具,具体文本格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中文翻译件一份。
2.学院逐级审核:班主任、辅导员对本班级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参照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班级和学院两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第二阶段:材料报送及审批(5月28日至6月5日)
1.所有申请阳光成长计划的学生须按照班级初步评定等级在6月5日前登陆“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以便学院审核。各位班长应提前告知班主任于6月5日前完成网上班主任审批工作。
2.6月5日17点之前,各班级导出《“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附件2),班主任签字后将表格连同申请材料的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给各个年级辅导员。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4-2015学年的学费。
2.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需要在学工系统中申请,被认定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申请贷款。
3.“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将作为“华商研究生助学金”、“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助学金、困难补助资格认定条件。
4.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5.境内学生资助相关数据均以“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请各班级班主任认真审核“学工\研工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14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