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历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情况,从教育部、国侨办下发文件至提交申报材料的工作周期较为短暂,给各学院评选工作造成不同程度的压力。考虑到目前仍未收到教育部、国侨办相关评审文件,为确保后期评选工作有序开展,学生处决定提前做好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报工作,待教育部、国侨办下达指标后,再进行学院确认推荐与学校复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依据《华侨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10年8月修订)、《华侨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12年8月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审核流程
1.个人申报:学生根据学生类别和申报类别填写申请表,每人只可申报一个奖项,将申请表于11月25日前上交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初审:学院按照相关评选办法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申报人进行排序,待学校收到教育部、国侨办下达指标后,根据排序进行确认推荐。
3.学校复核:待教育部、国侨办下达指标后,另文通知。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指导学生认真填写表格并准备好相关材料,规范“学院”“专业”名称,按全称填写。
2.申报学生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2012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成绩单、证件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3.材料请于11月26日(周一)上午9:00前交至经管506黄伟鹏老师处。
附件: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