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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13年秋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生的通知

作者:经济与金融学院 发布时间:2013-03-13 浏览次数:

 

华侨大学国际学院文件
国际〔2013〕3号
 

关于选拔2013年秋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生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台湾辅仁大学、东海大学、台南大学、艺术大学、中原大学、义守大学、台中教育大学、屏东教育大学、大同大学、金门大学、元培科技大学、明新科技大学、中华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我校拟于近期选派学生在2013年秋季学期前往上述13所台湾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费用
1.学生层次:选拔我校本科学生于三年级(建筑学专业为三年级和四年级上)到台湾高校交流一学期或者一年,学习对应专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台湾高校颁发成绩单。然后返回我校完成课程。根据《华侨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暂行规定》(教务〔2011〕72号)认定学分。
2.在台湾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均按台湾高校相关规定标准执行。详情请见附件1。
3.学生在台学习期间,根据相关标准照常缴纳我校学费和住宿费。
二、报名条件
1.2011级在校本科生(建筑学专业2010级和2011级在校本科生),身心健康,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未曾有过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优先。
2.思想端正,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才能和协作精神,善与人沟通。
4.无挂科或重修,无作弊等违纪行为。学习成绩优良,入学至今总平均绩点不低于3.0,其中报名东海大学的总平均绩点不低于3.5。
5.台湾高校有开设相同或相近专业及其相关课程可供选择。报名东海大学的专业必须在23个专业(名单见附件5)之列。我校根据台湾高校提供的名额,按照成绩绩点排序择优推荐,最终是否被录取由台湾高校决定。
三、其他要求
1.交流期满后返回我校继续学习,完成学业。
2.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经济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生活费、书本费、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费用。
3.获得我校推荐资格后,除非不可抗力,不得无故退出项目。否则,今后将取消所有对外交流项目的报名资格。
四、推荐名额、费用等(见附件1.2013年秋季学期台湾高校交流学生项目简况表)
五、报名需提交材料
1.《2013年秋季学期台湾高校交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华侨大学与台湾高校交流学生监护人声明》(见附件3,邮寄或传真至国际学院皆可)
3.成绩单(包括学生入学以来所有课程,请学院教学秘书打印,并在成绩单上注明成绩总平均绩点及专业年级排名、专业年级人数、有无挂科或重修、以及有无考试作弊等不良记录,并加盖学院成绩专用章)
4.其他材料(教授推荐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证书、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六、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分管国际交流工作领导安排国际交流秘书组织学生报名,并根据报名学生的总成绩绩点的专业年级排名等情况进行汇总排序,于2013年3月29日前将学生的报名材料以及报名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国际学院办公室(泉州校区办公室在杨思椿科学馆307室;厦门校区办公室在行政研发大楼A区813室),同时将报名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uoji@hqu.edu.cn
 
项目联系人:吴斯琼
电话:0595-22690731 传真:0595-22692833
 
附件:1.2013年秋季学期台湾高校交流学生项目简况表
      2.2013年秋季学期台湾高校交流学生项目申请表
      3.华侨大学与台湾高校交流学生监护人声明
      4.2013年秋季学期申请赴台湾高校交流学生汇总表
      5.华侨大学与东海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对应院系一览表关于选拔2013年秋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生的通知及相关表格.doc
 
 
 际 学 院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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