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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2-2013学年“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的通知

作者:经济与金融学院 发布时间:2013-03-05 浏览次数:

 

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毕业生(以下简称“双困”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双困”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决定于近期对“双困”毕业生发放求职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列入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并且由于生理缺陷、职业能力不足等原因,面临就业困难的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境外生)。
二、评定金额
“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分为1000元、500元、300元、200元四等。
三、评定及发放方法
1.3月5日-3月11日,申报学生登陆信息门户—新学工管理系统(研究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2012-2013学年“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并填写《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附件1)。
2.3月12日-3月14日,各学院要对申报学生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筛选,通过各种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
3.3月15日-3月18日,学院根据公示结果从系统中导出学院“双困”求职补助发放花名册,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财务处。
4.3月19日前,各学院填写《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汇总表》(附件2),与《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一并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应的电子表格发送至zztx@hqu.edu.cn
四、补充说明
1.“双困”毕业生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附件3),其中获得一等补助毕业生人数为50名,获得二等补助、三等补助、四等补助毕业生人数比例约为2:3:5。
2.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首批放款500元/人、250元/人、150元/人、100元/人,由各学院困难补助经费中支出。
3. 2012年5月30前,各学院根据学生是否积极参与求职,确定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余款的发放花名册,统一报送学生处进行发放,经费从校困难补助经费中支出。
 
 
 
 
 
 
 
 
 
 
 
                                  学生处
      2013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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