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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国务院侨办海外华侨华人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经济与金融学院 发布时间:2016-01-14 浏览次数:

  

各班级:
为鼓励我校海外华侨华人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根据国务院侨办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4—2015学年国务院侨办海外华侨华人学生奖学金相关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在读的海外华侨华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15级新生和已获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学生专项奖学金者)
2.评选要求:参照《华侨大学黄仲咸华侨华人学生及海外留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可适当放宽。
3.评选名额及金额:一等奖学金35名,奖励人民币80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5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人;三等奖学金210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人。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海外华侨华人学生填写申请表,报学院审核。
2.学院推荐:学院结合申报情况和名额分配(附件1),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并确认推荐名单报学生处。无名额指标的学院,如有特别优秀的学生,可择优推荐一名同学参评。校学生会华侨及留学生联络部、境外生事务部指标单列,由校学生会初选后,报学院审核。
3.学校评审:经学校审核后,进行公示并确定获奖名单。
三、注意事项
请位申请同学于1月18日12:00前将各申请、推荐材料报送至经管906办公室。
附件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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