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将“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团队与个人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本次申报工作面向全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单位的教学、科研人员,请各有关教学科研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类别:个人项目;团队项目。
(二)申报条件与资助额
1.申请者和参与者应是196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团队项目首席学者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取得博士学位;个人项目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取得博士学位;
2.个人项目申请者或团队项目首席学者,除校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项目以外,无任何其他校内在研项目(包括华侨大学“侨办”项目、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培育计划专项资助项目);
3.原则上个人项目不受理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教师或研究人员申报,团队项目不受此限制;
4.研究内容应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前沿性、创新性和现实学术价值;
5.既往校内外课题无执行不力记录;
6.个人项目申请经费额度为3万,团队项目申请经费额度为10-15万。
(三)评审与立项
“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团队与个人项目”采用社会科学研究处初审、同行专家评审方式。
1.社会科学研究处初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初审不合格,不予送审:
(1)申请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2)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
(3)申请项目主体内容不符合本项目资助范围;
(4)申请者承担的校内外科研项目有执行不力记录。
2.同行专家评审。
(四)实施与管理
1.“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项目执行期限为2年。
2.个人项目负责人和团队项目首席学者应提交中期检查表,社会科学研究处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研究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归属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所获得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及成果报道等,均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英文: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和项目编号。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本工程项目资助的成果参与项目结题、成果汇报、登记与宣传。
4.“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团队项目和个人项目的资助金额分两期拨付,第一期拨付课题立项经费的60%,按期提交中期检查并获得审核通过的项目将拨付剩余经费。
(五)结题要求
“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项目的“预期成果提供形式”如下:
1.个人项目必须发表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规定的三类论文不少于3篇(或一类1篇或二类2篇)。
2.团队项目要求:
(1)首席学者必须发表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规定的二类论文不少于2篇(或一类1篇)。
(2)团队每个成员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规定的三类论文不少于2篇(或二类1篇)。
(六)纸质材料报送与截止时间
申报“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团队或个人项目需填写《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团队(或个人)项目申请书》。请直接在校园网社会科学研究处主页“相关下载”-“下载中心”中下载,申请书一式四份,签字盖章后,泉州校区请于2012年11月16日之前报送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二楼社会科学研究处项目管理科,厦门校区可统一报送行政研发大楼1114室。
联系电话:泉州校区:0595-22693632; 厦门校区:0592-6161800
附件.rar
1.《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2.《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团队项目申请书》;
3.《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个人项目申请书》。
社会科学研究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