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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专项资助计划(第二期)的通知

作者:经济与金融学院 发布时间:2015-10-26 浏览次数:

华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文件

 

社科201574

 

 

    关于申报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专项资助计划(第二期)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激发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和学者的学术创造力,打造高水平“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文库”,根据《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2-2020)》《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专项资助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决定启动第二期“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专项资助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我校文科类学院、研究院在编在岗的教师、科研人员。但已获得第一期学术著作专项资助计划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2.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无学术造假、剽窃等学术失范行为。

3.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在相关领域具备良好的研究基础,书稿具有相当的研究价值和创新性。

4.书稿类型为学术专著,字数要求在20万字以上。教材、工具书、编著、论文集、译著、科普读物等作品不在本次资助范围内。

5.本次申报要求申报者的初稿能够于20151125201655前完成并提交。社会科学研究处将组织两次集中评审和送审出版。

6.经前期招标,与我校合作的出版社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书稿须符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编辑体例规范》(附件1)要求。

二、资助方式

1.作品出版字数在50万字之内部分,出版费用由学校承担,受资助者无需支付;作品出版字数在50万字以上部分,受资助者按每1万字1000元人民币的标准向出版社支付出版成本。

2.书稿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进行出版,出版成果统一纳入“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文库”。

三、申报、立项和著作评审、出版程序

1.各学院、研究院组织本单位教师、科研人员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教师、科研人员填写《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专项资助计划申报书》(附件2,一式10份),同时提交2份完整打印的“齐、清、定”书稿(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填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选题信息单》(附件3),统一汇总至本单位科研秘书,由学院初审并填写《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专项资助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4)。

3.学院初审后,各单位科研秘书将申报书、书稿收齐,连同汇总表送社会科学研究处(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112室、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201室)

4.社会科学研究处将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文科分委会委员对申请人申报条件进行综合论证,确定资助对象,经校内公示后,由学校批准正式发文。

5.立项下达后,由社会科学研究处组织著作送审:一审通过,作者根据反馈的送审意见对书稿进行修改完善,即可提交出版社进入出版程序,出版周期大约为5个月(即出版社在收到教师提交的审核通过的定稿之后,于5个月内完成出版);一审不通过,作者根据反馈的送审意见对书稿进行修改,完成后提交修改稿至社会科学研究处,进行二审;如果二审不通过,将停止资助,撤销立项。

四、申报和材料提交时间

1.本次申报分两次时间集中提交材料。第一次提交材料时间截止20151125;第二次提交材料时间截止201655

2.提交的材料包括:申报书和申报汇总表(含电子版、纸质版)、书稿(纸质版)、选题信息表(电子版)。

联系人:周新原,陈俊源;联系电话:0592-6161800;联系邮箱:skc_zh@hqu.edu.cn

 

附件:附件1-4.rar 

 

                   华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5年10月22

 

 

 

 

 

 

 

 

 

 

 

 

华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5年10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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