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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共青团经济与金融学院第十四届代表大会暨第十四届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28 浏览次数:

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学工〔2018〕1号


关于召开共青团经济与金融学院第十四届代表大会暨第十四届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班级、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经请示学院党委同意,共青团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第十四届代表大会暨第十四届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于2018年6月19日下午(星期二)14:00在经管12楼举行。为使本次大会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并通过共青团经济与金融学院第十三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第十三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共青团经济与金融学院第十四届委员会;

4.选举并产生经济与金融学院第十四届学生委员会。

二、代表的产生

(一)团代会代表的基本条件

1. 根据《团章》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或中国共产党党员,积极参加团内活动,努力完成团的工作。

2.忠实履行团员义务,以团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以学校、学院书面处分、批评为主);为人正派,清正廉洁,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3.学习刻苦认真,成绩良好,工作积极,表现突出,上学期成绩绩点在2.8以上或排名在班级前50%。

4.热心共青团工作,积极组织和参与团的活动,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正确行使团员民主权利,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二)学代会代表基本条件

1.代表应是经济与金融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思想觉悟较高,要求上进。

3.道德品质优良,是非分明,有参政议政能力,能代表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和迫切愿望,并如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4.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5.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以学校、学院书面处分、批评为主)。

6.学习刻苦努力,上学期成绩绩点在2.8以上或排名在班级前50%(境外生可适当放宽)。

(三)代表的产生办法

1.各班级、团支部代表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建议先以小组提名产生候选人,后由团支部、班级召开大会选举代表。选举大会须有全班、支部三分之二以上的同学参加方为有效,候选人按得票高低先后入选,并认真填写代表登记表。

2.现任经济与金融学院第十三届学生委员会学生委员(19名),团委会、学生会各部部长(20名)为当然代表,不占班级名额。

3.各班在推选代表时要兼顾男女比例,党员、团员、群众、少数民族、境外生比例,代表应具有广泛性。

4.代表小组组长将学生代表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8年5月31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hqujjlwh@163.com纸质版表格于2018年5月31日中午12:00前上午交至经管906。

三、共青团经济与金融学院第四届委员会暨第十四届学生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1.各班级按照《共青团经济与金融学院第十四届委员候选人暨第十四届学生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核办法》(附件3)组织好经济与金融学院学生委员候选人的报名工作;

2.候选人将报名表(见附件4)于2018年5月31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hqujjlwh@163.com纸质版表格于5月31日中午12:00前上午交至经管906,逾期不候;

3.成立共青团经济与金融学院第十四届代表大会暨第十四届学生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小组,小组成员由孙君芳、何源、林高财、李小璇、朱柏林、贾硕、王一航、田园、陈明静、张洪源、陈阳、刘一霖、张雨星组成,孙君芳担任组长;

4.经济与金融学院第十二届学生委员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附件1-4.docx

1.共青团经济与金融学院第十四届代表大会暨第十四届学生代表大会

2.共青团经济与金融学院第十四届代表大会暨第十四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

3.共青团经济与金融学院第十四届委员候选人暨第十四届学生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核办法

4.共青团经济与金融学院第十四届委员候选人暨第十四届学生委员候选人报名表

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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