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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10 浏览次数:

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团委〔201711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校创新创业学院、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校就创〔201710号)文件要求,学院拟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国家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个项目国家财政支持建设经费1万元。

2.省级: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个项目福建省财政支持建设经费0.5万元。

上述各级别申报和评审互不交叉,即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只参评国家级,以此类推。

二、申报条件

1.除已获得项目资助且未结题者不得参与申报外,凡对科研有浓厚兴趣、学有余力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均可参与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为非毕业班学生,项目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科、跨年级、跨专业、组队申报和合作研究,但个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3.项目研究原则上一年内完成,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一年半。项目必须在负责人毕业前完成结题答辩。

4.申请人可根据申请级别所对应的支持建设经费,填写项目经费使用计划

5.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指导能力。

三、申报程序

1.学生填写《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或《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交于本学院。

2.学院将组织初评和答辩、排序并签署意见后向创新创业学院推荐申报。

3.学校召开评审会,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和学校要求,分别评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2个级别的立项项目,合理安排创新项目和创业项目的比例,理工类项目入围不低于40%

4.国家级和福建省级立项项目须上报教育部高教司和福建省教育厅予以审核确认。

5.所有获准立项项目必须承诺遵守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和实践工作,按期结题。

四、申报办法

1.学生填写《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和《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班级科创实践负责人填写《各学院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45)(国家级、省级应分开填写)纸质材料1份以及电子版。

2.以班级为单位,各班科创实践负责人于41815:30-16:30将各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及汇总表纸质版交到经管907,当天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团委科技创新中心邮箱jjkjcxzx@126.com

五、截止时间

请各班级务必在20164181630完成相关材料的提交,纸质版材料交至经管907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jkjcxzx@126.com

六、其他

对通过审核予以立项的项目,学院将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相关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检查,具体检查办法另行公布。

 

附件:

1.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2. 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3. 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

4. 各学院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国家级)

5. 各学院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省级)

6. 汇总表填写说明

 

 

 

共青团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委员会

2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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