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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交换留学生赴日本长崎县立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的通知

作者:经济与金融学院 发布时间:2011-05-19 浏览次数:

关于推选交换留学生赴日本长崎县立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与日本长崎县立大学200711月续签的友好交流协议书,我校今年将继续推荐4名交换留学生赴该大学攻读经济学硕士学位(入学时间为201241)。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资格

1. 华侨大学2011年经管类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如无法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将取消资格)。

2. 通过国际日语水平测试二级或以上。

3. 本科四年平均绩点应在4.0分以上。学校将以四年平均绩点和专业班级排名高低为依据进行选拔。若报名人数不足可按实际情况放宽绩点。

4. 在四年学习期间若有作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不具备报名资格。

二、 报名方式、时间

1. 有意向的学生须于520日前到所在学院办公室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2. 各学院将统计好的报名名单及推荐排名表在本院公示后于530日前报送外事处。

三、 费用

1.在长崎县立大学学习期间学费免除,其他费用自理。

2.交换留学生须缴纳华侨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基金贰万元人民币。

3.交换留学生在申请“日本在留资格认定书”时,必须提供十万元人民币半年期以上存款证明。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派遣。

附件:申请赴日本长崎县立大学交换留学报名表(详见学院主页资源下载栏内)

国际交流学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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