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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金融学院关于评选2014年贤銮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经济与金融学院 发布时间:2014-09-15 浏览次数:

 

各班级:
为激励优秀贫困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福建省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第二十七届(2014年)奖学、助学实施细则》和《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拟于9月下旬评选2014年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遵照《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执行。
第一条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贫困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贤銮福利基金会的有关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贤銮福利基金会设立“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每年评定一次,名额由贤銮福利基金会分配,每人奖金1000元。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月生活费用在当地人均生活水平以下。
(三)必须做到: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忱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认真搞好个人宿舍和公共卫生,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
(四)入学以来的平均绩点在班级名列前五名,本学年内学习成绩无不及格记录,社区表现良好,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
(五)没有违纪受处分的情况;
(六)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和受灾地区的困难学生,丰泽区、鲤城区、洛江区的困难学生以及遭受重大意外事故或疾病的学生可给予优先考虑。
二、评选要求
1.各班级在开展评选活动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方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必须从各班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中产生。申请者的学习成绩认定为入学以来的平均学习绩点。
3.名额及比例分配
今年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奖励额度为1000元/人,我院可向学校推荐4名学生参评。各班级按照评选条件最多推荐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候选人1名。
4.请各班最多推荐1名申请者于9月17日上午10:00前将本人入学以来的成绩证明(加盖学院公章)、《华侨大学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学院主页下载)以及有关家庭经济收入的证明提交至经管906魏老师处。
经济与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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